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二、工作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见各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网站。
(三)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四)学校成立复试巡查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并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一)各学院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划定,详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三)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3月下旬至4月初完成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调剂考生:4月中下旬完成复试,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复试形式
学校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复试的方式开展工作。
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均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非全日制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学校审批后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调剂考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六、复试工作实施
(一)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诚信应试。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7.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费
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三)复试考查要求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须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选拔。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来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管理类联考考生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在专业课测试中进行。
3.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学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1)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其中,外国语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酌定。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X+复试成绩×Y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X+复试成绩×Y
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成绩权重。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50%权重;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50%权重。
七、体检
采取现场复试的考生体检在学校医院进行,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要求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三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原则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九、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拟于4月上旬开展,请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信息公开公示
各招生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2.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学院将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帮助困难考生解决问题。
3.复试录取阶段的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十四、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研究生院227室
电话:0851-88292217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原文链接:http://gs.gzu.edu.cn/2024/0322/c11835a214097/page.htm
希望是生命的灵魂,心灵的灯塔,成功的向导。——歌德